CFC(受控外國公司)實施所造成的衝擊和影響

CFC(受控外國公司)實施所造成的衝擊和影響

因應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行政院已核定CFC制度將自2023年1月1日開始施行,目前許多人所關注的議題,在於這對境外公司及OBU帳戶有何影響,還有,CFC公司在未來是否會列為稅務機關查核重點?

首先,要確認境外公司股東是否為課稅主體,需符合以下條件:

1.該境外公司被視為股東CFC公司

2.該CFC公司未達豁免條件(未有實質營運活動且年度盈餘在700萬以上)

舉例,假設甲股東同時持有低稅負A、B、C公司各超過50%以上股權、則該上述三家公司即為甲的CFC公司,若當年度盈餘分別為A公司負300萬,B公司800萬,C公司100萬,則對甲而言,雖然三家CFC公司合計年度盈餘為600萬,小於700萬,但B公司由於年度盈餘為800萬,超過700萬,故該B公司需單獨適用CFC課稅規定。

許多人會提問,CFC實施到底對OBU帳戶有何影響?CFC課稅是採主動申報制,且該CFC公司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簽證,並揭露持股結構,與是否是開立為OBU帳戶並無直接關係,既然是採主動申報,關鍵在於納稅義務人如何提示會計紀錄及憑證,並經由會計師函證確認真實性,才能計算出應申報稅額。

而稅務機關在查稅實務上,主要選案標準在與從帳戶往來關聯性以及是否有合理利潤率,判斷該境外公司是否符合CFC課稅原則,而從CFC公司資金結轉到個人股東DBU帳戶,是比較明確能從帳戶關聯性,來推論是否該CFC公司是有應計入而未計入之應納稅額。

CFC公司所牽涉的持股結構、稅務考量和資金結轉等議題相當廣泛,建議事先充分了解,在後續因應上才能做出正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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