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財富傳承系列】 -遇海外公司董事/股東辭世時,辦理程序?

【跨境財富傳承系列】

遇海外公司董事/股東辭世時,辦理程序?

早期台商多透過低稅賦第三地成立的公司(例BVI、Samoa、HK等國家),於東南亞等國家,進行設廠或股權投資等作業。

如遇董事辭世,公司決策將中斷和造成營運困擾(ex:銀行操作);若遇股東辭世,公司股權(遺產)需進行繼承作業。

新董事之選任及股權繼承作業,需依據註冊國家法律程序,海外公司股權需先執行繼承,才能重新推派董事。

將依註冊國家法律程序,代理人準備股權繼承決議案及法定繼承人應簽名文件,文件需在公證人或律師面前見簽等,以利代理人確認後存檔。

現於BVI及HK等地區,如公司只有一位股東且亦為唯一董事時,公司可提名一自然人為備位董事,若公司唯一董事辭世時,立即成為正式董事,填補原董事席次(但平時並沒有任何權利或代理權),以免公司沒有董事不能處理業務。

現於Samoa及Anguilla等地區,於公司於成立或運作時,進行股權聯名作業(共同持有名下財產的享有權),如其中一聯名持股者辭世,共同聯名者提交死亡證明文件時,依法辦理聯名股權擁有程序。

為免公司運作及股權傳承發生不可預期的風險,敬請您檢視公司的架構及聯絡滙益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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