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財富傳承系列】 -閉鎖性公司在家族信託實務運用解析

【跨境財富傳承系列】

閉鎖性公司在家族信託實務運用解析

閉鎖性公司是目前在家族企業股權設計上,最常見使用的公司型態,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閉鎖性公司可以允許股東勞務出資、發行具有複數表決權的特別股,且可以透過章程規定限制股東股份轉讓,也就是說可以由家族內部指定成員永續控制家族企業,然閉鎖性公司受限於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且最終股東仍有個人,即無可避免繼承議題。

就此,可藉由遺囑指定,將股票設立信託,或者透過成立家族信託方式,由閉鎖性公司擔任委託人及受益人,持有家族企業股權,同時在閉鎖性公司設置投資委員會及分配委員會,輔佐閉鎖性公司內部決策及運作事宜。

相對於以企業主個人或下一代擔任委託人及受益人,由於委託人若於信託期間身故,繼承人可能會提前終止或變更信託契約內容,而特留分制度,也會造成企業主在做家族傳承規劃時無法依個人意願做適當安排;但若是以法人為委託人,則可避免此情況發生,且若信託利益直接給個人受益人,則也難以避免未來家族成員因資金需求將家族企業股權轉賣給第三人。所以透過結合閉鎖性公司,另制定表決權拘束契約,將信託利益再轉入增發家族企業股權,達到家族企業永續傳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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