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因應CFC實施編制財務報表及後續申報規定解析
滙益集團 總經理 李坤原
CFC(受控外國公司法)預計於2023年1月1日起開使實施,由於法令規定若符合申報條件時,在2024年申報需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表以及相關CFC持股人及關係人合併股權的持股結構,目前在業界已針對未來CFC財務報表該如何呈現正進行廣泛性討論,以下,針對CFC實施後如何編制財務報表,做深入性分析:
由於多數CFC公司,設立日期皆為2022年底前,先前也大多無完整會計紀錄及財務摘要,所以,2023年如何開帳,主要關鍵在於2022年底時的資產負債情況在2023年初如何表達。
假設在2022年底期末銀行戶口有餘額,此餘額需區分是為預收款、借款、資本金、或是未分配盈餘等,而由於一般紙上公司於當初設立時,雖有登記註冊資本,卻不一定有實際入資情況,但文件多數載明股份已全數發行,只是未強制規定需執行資本到位查驗程序,所以在2023年開帳時,此為科目調整的重點之一,若帳上因實際資本金未到位採認列應收股款,卻有大量未分配盈餘,則需注意後續申報時如何解釋該未分配盈餘的產生原因。
另外,若先前該CFC公司為交易用途,帳上大多會有應收帳款此項科目,若該應收帳款實際產生原因為未取得憑證的費用支出,則於2023年開帳時,該科目金額需於2023年底時與年度損益表上營業收入之間有合理性比例。
若該CFC公司為控股公司,由於主要收入產生為股利及資本利得,在2023年開帳時,若該CFC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非低稅負地區轉投資事業超過20%,帳上應依權益法認列長期投資科目,若2023年該非低稅負地區轉投資事業將2022年度前結算盈餘匯回該CFC公司,則需認列該長期投資科目減項,並加計該非低稅負地區轉投資事業盈餘分配數。需注意在2024年後續進行申報時,不論該CFC公司為直接或間接投資,若稅務機關查核,需備妥2023年該非低稅負地區轉投資事業財務報表以供備查。
由於在CFC規定上所需提示的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表,目的是為了進行稅務申報,且CFC公司從實施日起核定之各期虧損可自後續獲利年度由該CFC公司盈餘中扣除,所以視同稅務簽證,需確認CFC公司各項收入、成本及費用是否皆依稅法規定認列,並取得稅法所要求的憑證,藉以計算需繳納的所得稅。而申報人對於CFC公司所得稅申報需提示文件,負有應盡責任及義務,建議需事先充份了解法令申報規定,才能做出相對應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