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海外事業佈局的新選擇-馬來西亞

滙益集團 總經理 李坤原

最近筆者接到許多台商來電詢問,說收到歐美國外客戶通知,要提供接單公司的稅籍編號,ㄧ時間不知如何因應,以往台商常用的離岸公司接單方式,似乎正面臨著考驗,不論是BVI公司修法規定自2023/1/1開始,未來每年除要做經濟實質申報(ES申報)以外,且要執行年度財務申報(AR申報),也就是要提交財務報表,而香港近期也正式宣布,未來香港公司每年需依規定提交審計報告,以做為利得稅申報依據。

再加上年底將至,許多台商因應未來CFC申報,開始建立相關CFC公司帳冊,然而實務上在許多費用憑證無法取得,或者認列科目與現況不符,尤其針對持股結構要進行揭露,對於台商而言,未來該如何申報CFC將是ㄧ大考驗。

目前台商面臨多重難題,除了出口營收大幅衰退,生產及稅務成本增加,另外因地緣政治因素關係,以及貿易壁壘下,競爭力大不如前,台商勢必要調整接單模式,否則ㄧ但面臨歐美客戶斷單,將嚴重衝擊未來集團營運,筆者就此特別做出以下研究,以供台商參考:

目前台商開始密集移轉生產基地到整個東南亞國家,而其中允許外資100%持有且未規定設立登記時需符合ㄧ定條件資本額的國家而言,就屬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兩個地區,新加坡由於設立登記公司審查要求及開戶門檻高,所以適合具ㄧ定規模產業進行投資設廠,而馬來西亞對此無特別限制,台商只要能符合ㄧ定條件,就能自行擔任馬來西亞公司董股,且初期不需投入大額資本金,在年度營收未達馬幣50萬以前,也不需事先申請稅籍編號,同時若董股每年在馬來西亞未待滿超過182天,且實質管理及控制地非在馬來西亞境內,則該馬來西亞公司可視為非稅務居住者公司,以公司年度營運成本而言,遠低於東南亞其他國家。

當台商因不確定風險產生需立即調整接單模式時,此時可以再來申請馬來西亞公司稅籍編號(SST),並同步申請營業執照(Business Lincese )進行執業,以馬來西亞公司接單後轉單給越南、印尼、印度或馬來西亞等當地供應商製造生產,或者透過該馬來西亞公司併購當地企業或設廠,此時再調高資本額到馬幣250萬以上,以及聘任當地員工達75位以上,即可轉型為製造業,並能申請馬來西亞產品製造許可證,享有稅務優惠,在特定條件下,100%收入可享有免稅期最高長達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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